目前我行开办的信贷业务主要有:
1、粮棉油储备、调控、流转、加工、种子和仓储设施贷款。贷款对象是以粮棉为主要原料的从事收购、调销、储备以及加工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需要一定的收购、储备资质,要经有关部门审核并颁发资格证。
2、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3、经地市级人民政府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对象包括从事蔬菜、园艺、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桑蚕、茶叶、蜂蜜、花卉等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的企业及生态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观光农业、涉农服务等新型现代产业化龙头企业。
4、经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科技项目贷款。贷款范围包括: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种植,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现代储运、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农业自然和生物灾害综合防控、沙漠化治理和农林生态保育恢复与治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农业等。
5、非粮棉油领域的种植业、养殖业、种植养殖加工业一体化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为农、林、牧、副、渔业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按照行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1)种植和养殖小企业标准: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2)加工小企业标准: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企业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3)流通小企业中的批发小企业标准: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4)零售小企业标准: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5)运输小企业标准: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6)仓储小企业标准: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以上从业人数或年销售额(企业资产总额)的标准,只要符合一项即可认定为小企业。
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种: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二)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具有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
(三)企业法人、经营者及主要股东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五)资产负债率低于40%,主营业务利润率高于10%;
(六)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达到AA级(含)以上(对采取担保贷款方式的可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七)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
(八)贷款审批权限按照有关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九)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6、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的名称,贷款项目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综合工发贷款主要解决借款式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