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授权,自2007年4月11日起,临汾邮政储蓄全面启动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结束了我市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历史,由此正式涉足资产类业务领域,开辟了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及本地的新渠道。
一、概念、贷款对象及条件:
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为质押担保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根据担保人的不同,贷款分为本人质押贷款和他人质押贷款。
贷款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小额质押贷款的质押物必须是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尚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凡所有权存在争议、已做担保、挂失或被止付、冻结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未设置密码的定期存单不允许作为质押物。贷款应发放到借款人在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帐户中,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贷款。借款用途应为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周转等,不得用于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交易,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的经营项目;如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或利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签定合同的邮政局有权终止合同,追回贷款本息;如无法追回贷款本息,必须主动处置质押的定期存单,清偿质押贷款本息。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本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他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新增他人担保限额50万元,本人质押贷款单户金额、他人质押贷款单户金额及他人质押担保金额三项之和最高限额为50万元,最低贷款额为1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总金额的90%。本人质押贷款定期存单开户天数达到20天以上,他人质押贷款定期存单开户天数达到30天以上方可办理质押,不得即存即贷。
小额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为1天至365天(1年)。若质押存单为不约定转存,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存单的到期日(如存单为自动转存,按照自动转存后的存单到期日来确定);若质押存单为约定转存,每笔贷款到期日在贷款规定期限范围内可以超过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定期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存单到期日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邮政小额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六个月以内的按六个月期贷款年利率6.57%确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按一年期贷款年利率7.47%确定。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合同利率执行。